某某有存档吗
关于“劳动局是否有劳动合同存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款明确了劳动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持有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提及劳动局存档义务。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为监督检查权,非存档义务。因此,劳动局无劳动合同存档的法定义务,存档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通常,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会直接存档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具体说明如下:
- 一般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局通常不负责存档。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这与劳动合同存档不同,且由用人单位自行保管。
- 若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局会长期存档该合同。
- 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收取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作为案卷存档,这属于案件档案管理,而非劳动局对所有劳动合同的常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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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未索要自身劳动合同文本: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未主动索要自己的那份,认为用人单位会存档,导致后续证明劳动关系或合同内容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动。
2. 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部分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扣押合同文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且增加劳动争议风险。
3. 双方均未长期有效存档: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未妥善、长期存档合同,一旦合同原件丢失,处理劳动争议、办理社保、申请贷款等需证明劳动关系时,将面临诸多困难,影响问题解决。
若存在上述错误操作,建议及时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有疑问,可咨询我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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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特殊行业或单位有内部存档要求:某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出于内部管理或行业规范需要,可能将劳动合同统一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存档主体并非劳动局,而是单位内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2. 涉及集体合同的备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里的“报送”与“存档”不同,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备案,仅针对集体合同,目的是审查合法性,而非对所有个体劳动合同普遍存档,因此集体合同在劳动行政部门有备案记录,但个体劳动合同仍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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